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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窃取所在公司专利配方,仿制销售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墨水,本以为天衣无缝,却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合肥市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许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
合肥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墨水研制销售的企业,其研发生产的一款摩摩擦墨水是市场上的热销品。许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是该公司员工,并与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委派许某某、李某某在浙江义乌办事处负责销售和维护客户工作,张某某则在合肥负责生产和原材料接送工作。
工作期间,许某某、李某某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向客户谎称公司收取货款的账户变更为个人账户,提价销售后侵占截留公司货款16万余元。随着贪欲膨胀,许、李二人决定私自生产摩摩擦墨水并销售。2014年3月底,许、李二人邀约张某某参与生产并提供其掌握的流程工艺配方,承诺给其20%股份。张某某同意后,分两次将公司正在生产的摩摩擦墨水流程工艺配方单交给许某某。同年9月,许、李二人购置生产设备,先后在浙江义乌市、合肥市包河区、六安市京东工业园3处生产摩摩擦墨水并销售。
由于“山寨”的墨水质量不过关,一些客户反映墨水质量存在问题。通过调查,公司发现了许某某等3人偷偷仿制销售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墨水的行为,于2017年7月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摩摩擦墨水配方密点不为公众知悉,许某某等3人生产的墨水与摩摩擦墨水配方密点存在物料与配比相同。许某某等3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657万余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办理该案时,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注意在诉前全程保密,诉后对企业进行回访,帮助其修复管理漏洞和盲区,避免受到二次侵害。
2019年6月,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对该案追加起诉。去年3月3日,合肥高新区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40万元;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40万元;以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合肥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