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时装包、箱包等皮革制品的知名企业。出人意料的是,最近这家企业频频出现图纸泄露事件的发生,到底是谁将公司的设计草案“输”给了竞争对手。经过调查,揪出“黑手”设计师刘某,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和海外公司职员董某,三名被告共同赔偿顶新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2005年,刘某开始在顶新公司的设计部门从事箱包设计工作。2009年2月,刘某向他的同事要
上海顶新箱包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时装包、箱包等皮革制品的知名企业。出人意料的是,最近这家企业频频出现图纸泄露事件的发生,到底是谁将公司的设计草案“输”给了竞争对手。经过调查,揪出“黑手”设计师刘某,上海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和海外公司职员董某,三名被告共同赔偿顶新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2005年,刘某开始在顶新公司的设计部门从事箱包设计工作。2009年2月,刘某向他的同事要了三份设计草案。同事将设计图纸草案发送给刘某后,发现刘某将三份设计图纸的品牌做了修改。顶新公司发现属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1年,顶新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据顶新公司、被告海外公司和被告董某了解,被告刘某是原告公司的设计师,但他们仍私下购买了刘某的设计稿,三名被告共同构成了对原告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该诉讼要求法院命令海外公司和董某立即停止侵犯顶新公司的商业秘密,并停止使用、销售和承诺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刘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万元,三被告赔偿顶新公司诉讼费4万元。
海外公司表示,刘某独立完成的箱包设计稿属于他个人,不是原告的商业秘密,海外公司也不清楚刘某与顶新公司的关系,海外公司并没有使用刘某提供的设计稿来实际生产箱包,只是使用了少量的模型用于网站展示。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调查通知后,海外公司在2009年删除了相关网页内容。同样是被告的刘某表示,他在原告公司的工作主要是行政工作,而不是设计师。它参考网站和杂志设计所涉及的箱包图纸,并在不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将这些图纸提供给海外公司;顶新公司已根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协议书》扣了两个月工资,不应再追究侵权责任。
浦东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海外公司和董某明知刘某是顶新公司的员工,却以不正当的利诱手段获得了原告公司的箱包设计图纸稿,部分箱包设计图纸稿经董某书面确认并由刘某提供,刘某作为顶新公司的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协议和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三被告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该海外公司被判停止侵犯顶新公司的商业秘密;海外公司和刘某赔偿顶新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5万余元。判决宣布后,这家海外公司和其他三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海外公司停止使用顶新公司的相关箱包设计稿;海外公司、刘某、董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元;诉讼费由顶新公司和三名被告平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