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南都讯记者赵青实习生马鑫宇通讯员罗桂萍玉苗苗刘娅员工离职后自立门户成立新公司,却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企业的技术秘密,以此生产并销售同类型产品获取暴利是否构成犯罪?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件。 不正当获取原公司生产工艺技术信息 销售同类产品获利7400余万元 2001年10月,日本一家公司在广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皮某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牛尾电机厂的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白云法院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牛尾电机厂的涉案技术信息系其多年研发创新而得,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 经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依据相关规定作出鉴定,牛尾电机厂的“水银投影灯芯”生产工艺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且牛尾电机厂对该技术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皮某某明知道员工对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信息有保密义务,仍利用职务之便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技术信息,离职后成立莱某公司,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相同产品投入市场,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皮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判后,皮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辞职后仍需保守商业秘密 造成重大损失时需担刑责 商业秘密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企业都会对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外泄,劳动者在工作中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时,应当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劳动者辞职后,仍然需要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若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并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洞察眼MIT文件加密系统为企业单位打造数据全方位保护的加密环境,加密技术兼具加密文档、权限管理以及安全网关控制,加密透明无感应,文档权限管理更加细致,企业无须改变原有的应用,也无须改变文档的流通习惯,可以很好保护机密文档在企业内外的使用安全,帮助企业搭建符合安全法规要求的文件加密保护体系,夯实企业数据安全。天锐绿盾文件加密系统,为企业文件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