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六名上市公司核心高管人员和技术团队被高薪诱惑纷纷“跳槽”,并窃取原公司的技术秘密数据在新公司开始了类似项目的论证工作。9月3日下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至四年零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宁波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有色合金材料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博威自主研发了11项铜合金技术
六名上市公司核心高管人员和技术团队被高薪诱惑纷纷“跳槽”,并窃取原公司的技术秘密数据在新公司开始了类似项目的论证工作。9月3日下午,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一审判决。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零三个月至四年零两个月不等的刑期,并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要从事有色合金材料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博威自主研发了11项铜合金技术。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已通过保密协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采取保密措施。被告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成立于2019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为降低在产品研发的投资成本,快速投产一个产能较高的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起,一直采用高薪利诱“挖墙脚”。博威公司核心经理翁某,王某, 苏某, 黄某刘某等六人加入该公司,组成铜合金高强度项目组,利用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制铜合金生产线。
上述6人相互配合,用从博威公司私下复制窃取的技术资料为基础,以不正当手段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并在新公司开始了同类铜合金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生产线布局规划、设备检验等前期工作,完成了可行性报告。期间,翁某担任新公司总裁,负责项目组的全面工作,王某担任组长,组织领导廖某等四人开展相关工作。
经评估,博威公司倡导的各种铜合金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合计超过1.69亿元。
鄞州法院认为,翁某等6名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被告人翁某和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苏某等四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共犯。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王某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至十五万元。
律师点评,从上述企业的泄密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原企业投入巨资进行产品研发,由于数据保密工作没有完善,造成核心员工离职时将企业重金研发的数据带离到同行企业中使用,可以说给原企业带来的极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提醒企业主在花费重金投入研发的同时,注意切实保障研发数据的安全可控,及时部署数据保密系统,防范数据因员工离职造成数据泄密的风险,用人单位要尽量选择诚实可信的人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严格签订保密协议制度,按时缴纳保密款;了解离职员工的想法,掌握下一步工作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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