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LH县教学模型厂是一家集制作“生产石油化工设备、制药专用设备、制药化工过程设备、抗生素生产设备模型、中药制剂教学模型、化学工程基础演示实验装置等模型”的企业,该企业成立于1983年。2005年4月谢立平与谢呈祥、谢呈瑞、谢呈林签订了一份股东协议书,聘任谢立平任厂长兼财务。2006年被告谢立平之女谢志兵进厂负责对外销售。2008年8月25日,谢呈祥在任LH模型厂法定代表人期间,以
企业商业秘密泄露案例
LH县教学模型厂是一家集制作“生产石油化工设备、制药专用设备、制药化工过程设备、抗生素生产设备模型、中药制剂教学模型、化学工程基础演示实验装置等模型”的企业,该企业成立于1983年。2005年4月谢立平与谢呈祥、谢呈瑞、谢呈林签订了一份股东协议书,聘任谢立平任厂长兼财务。2006年被告谢立平之女谢志兵进厂负责对外销售。2008年8月25日,谢呈祥在任LH模型厂法定代表人期间,以该模型厂名义给谢立平出具了一份授权书(两人系父子关系),载明:“因我年龄已大,无能力为企业经营管理,特授权谢立平经营。谢立平可与别人合伙经营,经营期间与LH县教学模型厂无关,赔挣自负,其他人无权干涉”。谢立平于2008年7月4日与其女儿谢志兵成立了承德AS科教模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公司),经营与原告相同的产品,继而采取了将LH模型厂的网站内容进行删除,开辟自己的网站,对AS公司进行宣传“是国内第一家研制、开发并生产大型教学仿真模型的专业厂家,……是承德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成立26年来,已经为全国各大院校、炼油厂、化工厂、制药厂培训中心和科研单位制作模型数十万件,也为企业…”上述内容与LH模型厂在网站上宣传的内容基本一致。AS公司实际成立于2008年7月4日,其将LH模型厂的26年历史作为自己企业的历史进行了网上宣传。
本案中,针对AS公司利用LH模型厂的相关信息,对自己的企业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法院判令AS公司和谢立平停止侵权并赔偿LH模型厂经济损失77136.40元。对此,LH模型厂、AS公司和谢立平均不服,进而提起上诉。
本案中,由于原告LH模型厂并未对涉案信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法院未对被告的行为作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而是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被告AS公司和谢立平的侵权责任。
防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对策研究
1.在企业制度方面,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岗位,建立合理的商业 秘密管理、培训和奖励机制。要明确公司的商业秘密范围,以及员工 在公司保护商业秘密中所具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加强对公司原 工的公司基本法、保密法等的日常性培训以及公司管理层面的知识 产权战略培训。
2. 加强防范泄漏商业秘密的措施,主动构筑防范侵权的“盾”。首 先,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企业部署文件加密软件,实现对企业内部文件的保密。同时要通过申请专利来保护商业秘密。通过专利的方式 保护技术秘密也是比较全面和安全的;其次,企业应尽量缩小涉密范 围,把接近商业秘密的人和区域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再次,企业 应通过与职工签订各种保密协议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保 密协议_般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 )不披露协议。明文规范员工在受 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 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2)不竞争协议(竟业限制合 同)。与职工约定在其劳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 定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受雇或从事与前雇主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的合同;(3)对价的未X性。企业同其员工签订竟业限制合同,必须给 予员工一定*曜。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 争的义务,同时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
3. 降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门槛。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 “重大损失”之外的辅助要件,二者有其_就可以定罪。关于重大损 失的认定,建议将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从50万元降低为25万元。重 大损失可以综合考虑企业预期利益丧失数额、产品积压价值数额、商 业秘密投入的成本及造成权利人破产等因素。“增设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罪。目前刑法规定的侵^商业秘密罪为 故意犯罪,不存在过失犯罪。全国人大代表麦庆良建议,从加强对知 识产权刑事保护、强化知悉商业秘密者的义务角度,应规定过失泄露 商业秘密罪。“为限制处罚范围,可规定过失泄露商业秘^的,造成特 别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