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包装行业技术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南通新宇印铁烘焙制造有限公司、曹拥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华宇公司经济损失443,548元。市面上出现同款设备,外观功能几乎一样江苏华宇印涂装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印镀铁、烘干室等专业包装设备的国家级优秀包装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生产了一批印镀铁烘房等系列产品,并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等多项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包装行业技术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南通新宇印铁烘焙制造有限公司、曹拥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华宇公司经济损失443,548元。
市面上出现同款设备,外观功能几乎一样
江苏华宇印涂装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印镀铁、烘干室等专业包装设备的国家级优秀包装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生产了一批印镀铁烘房等系列产品,并获得了国家重点新产品、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等多项荣誉。同时这一系列产品的问世也为华宇企业赢得了同行业竞争的机会,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自2007年以来,与华宇公司产品外观和功能基本相同的烘干设备突然出现在市场上,其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华宇公司的同类产品,这使得华宇公司失去了许多客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调查,发现一家名为南通新宇印铁烘焙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生产销售类似产品,该企业法人为离开华宇公司的前员工曹拥军。
私下窃取拷贝技术图纸 自立门户
最初从1992年到2000年,曹拥军在华宇公司从事干燥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在此期间,他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从印华宇公司窃取拷贝了2000多份含有技术秘密的烘房设备图纸,并于2002年与他人合伙成立了新宇公司。
利用复制偷来的技术图纸,新宇公司生产了与华宇公司相同的烘房产品,在市场上抢走了华宇公司的大量客户,非法获利56万元。2007年10月15日,华宇公司向通州区工商局投诉。很快通州区工商局在新宇公司发现2000多张印有华宇公司名称的印铁漆烘房设备的技术图纸,2008年10月6日,通州工商局对新宇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新宇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活动,销毁技术图纸。然而,新宇公司法人曹拥军,并未悔改,也没有停止侵权,继续生产制造相关设备。为此,华宇公司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在法庭上起诉侵权者。
涉嫌侵权企业核心机密技术
针对华宇公司起诉新宇公司及其曹拥军侵犯华宇公司商业秘密一案,新宇公司及其法人曹拥军,辩称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信息是通过拆解市场上的同类产品和华宇公司的产品获得的。
经法院调查和有关部门鉴定,本案涉及的华宇公司图纸中含有烘房前后同步传动的机电一体化系数,以及高速给铁无级调速、快吸快放缓冲系统同步系数、烘房传动系统等9个关键技术点,在相关领域不宜公开。法院认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同时,在庭审中,新宇公司及其曹拥军没有提供本案涉及的印镀铁烘房设备生产中使用的技术图纸等技术资料,也没有提供通过拆解类似产品获取相关技术资料的意见,也没有提供测绘资料。法院认为,逆向工程应当是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产品进行拆解、映射和分析,以获取产品的相关技术信息。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新宇公司和曹拥军并未提供其实际测绘分析所得的技术资料,在非法获取华宇公司涉及的大量技术图纸后,实际上非法窃取了华宇公司涉及的商业秘密,并以逆向工程为由,声称其持有所涉商业秘密的行为是合法的,不能依法成立。
根据上述情况,3月9日下午,通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南通新宇印铁饼制造有限公司及法人曹拥军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华宇公司经济损失443,5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