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中兴工程师泄露5G核心技术文档,是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2020年4月24日报道,2002年至2017年1月,黄某瑜在中兴通信公司工作,担任射频工程师和无线架构师。2008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某在中兴通信公司西安研究所工作,在RRU部担任R&D工程师。2014年,黄某瑜接受了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样机技术外包项目。黄某瑜将该项目隶属于深圳森博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上述研究机构
中兴工程师泄露5G核心技术文档,是国内首宗涉5G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2020年4月24日报道,2002年至2017年1月,黄某瑜在中兴通信公司工作,担任射频工程师和无线架构师。2008年4月至2016年10月,王某在中兴通信公司西安研究所工作,在RRU部担任R&D工程师。2014年,黄某瑜接受了某研究所5G有源天线样机技术外包项目。
黄某瑜将该项目隶属于深圳森博兴业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上述研究机构签订了4份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35万元。黄某瑜将项目移交给王某负责技术着陆。研发完成后,根据合同,5G有源天线样机及相关技术文件分阶段交付给研究院,2015年至2017年共分五次回收235万元。经核实,王某交付和发送的技术文件与中兴通信公司的技术文件相同。
经过核实,这些文件是公众不知道的技术信息。中兴通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系统,与员工签署了《保密协议》 《信息安全承诺书》,并对这些技术信息采取了安全措施。该信息的估计价值为430万元。
2019年6月,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瑜和王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同年12月,深圳南山区法院裁定被告人黄某瑜、王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两名被告认罪伏法,没有提起上诉。
检察官表示,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黄某瑜在中兴通信公司工作了10多年,是通信技术领域的专家。他于2016年离职,在成立XXX田公司,独立开展无人机图像传输技术的研发。公司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因涉及这个案子,公司经营进入困境。
中兴公司报告说,黄某瑜在工作期间为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离职创业后,他没有使用中兴公司的技术。只要黄某瑜认罪并赔偿损失,公司愿意原谅他。经过法律解释和推理,两被告最终赔偿了中兴通信公司的损失,并取得了中兴公司的谅解。检察机关及时建议侦查机关改变对两名被告的强制措施,使XXX田公司继续经营,有效避免了“案件处理完毕,企业倒闭”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