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员工辞职原本应该跟企业 “好聚好散”,但也会有少数人别有用心“顺手牵羊 ”了一些商业机密 ,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不久前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 (下称上海普陀法院 )对一起 “辞职 ”职工窃取商业机密的刑事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 ,对因“外泄资料 ”带来严重危害的职工 ,和心肠坏惦记着别人商业秘密的新老板,均做出刑事处罚 。二0一二年 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 ,沙某任职于A企业出任高級 产品工程师
员工辞职原本应该跟企业 “好聚好散”,但也会有少数人别有用心“顺手牵羊 ”了一些商业机密 ,给企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
不久前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 (下称上海普陀法院 )对一起 “辞职 ”职工窃取商业机密的刑事案件做出了一审宣判 ,对因“外泄资料 ”带来严重危害的职工 ,和心肠坏惦记着别人商业秘密的新老板,均做出刑事处罚 。
二0一二年 四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 ,沙某任职于A企业出任高級 产品工程师 ,参加某汽车天窗工程项目任务和相应产品开发 ,并接触过涉案汽车天窗相应技术信息内容 (相应技术信息内容是A企业经关联企业授权生产制造并应用 )。
二零一四年三月 ,沙某辞职进入另一家B企业 ,担任全景天窗产品的研发任务 。 (B企业 和A企业 是 同行 、是生产制造同一类产品的企业 )上岗后没多久 ,沙某告诉 B企业 老总 (法人代表 )顾某 ,他结识的外国人手里有套 汽车天窗的设计图出售 ,可用作产品开发 。
顾某签字购买 ,并向沙某指定的 “外国籍 帐户 ”支付了人民币二十五万余元 。没多久 ,该“外国人出售的设计图 ”(实际上含有 A企业标志标识及工程项目编号的技术信息资料 )被B企业应用于产品开发后大批投产 。 过后沙某和顾某又以共同发明者的身份 ,对其中一部分技术申请办理了专利权 。
2015年 10月 ,A企业 察觉 B企业申请的专利中有自家企业多种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内容 。
2016年 8月 ,该企业向公安局报案 。
考虑到沙某已从B企业 辞职 ,一直到 2018年 ,公安局经网络通缉才将其抓捕 。
经核实 ,该案涉及到的汽车天窗技术信息内容是刑法意义上的商业机密 。
B企业在应知很有可能存在非法披露别人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仍未予以慎重核查 ,即将相应技术信息内容用作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和销售 。
在2015年 9月 至2018年 6月期间 ,以上相应天窗企业产品销售净利润达1298余万元 。
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员工辞职跳槽窃取商业机密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 。
对于这种商业机密刑事案件 ,犯罪数额判定标准多样 、争议较大的实务难点问题 ,而且一旦泄露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已经无可挽回 。
洞察眼加密提醒你:不要用利益去考验员工的职业道德,不要给员工制造起贪念的机会,正如此案,如果A公司本身做足了资料防外泄措施,又怎么会带来“三输”的后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