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这种内外勾联、新老员工协同窃取老东家研发数据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模式,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5月5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陈则钟回忆起去年办理的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时仍记忆犹新。他介绍说,1997年,游某任职于福建新某陆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离开之后创建了鹰某公司,公司本来只是代理销售新某陆公司的自动识别设备,但获利较少,也自主研发生产过类似产品,效果却不理想,因此他打起了老东家的
“这种内外勾联、新老员工协同窃取老东家研发数据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模式,可以说具有相当的代表性。”5月5日,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陈则钟回忆起去年办理的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时仍记忆犹新。他介绍说,1997年,游某任职于福建新某陆公司,负责进出口业务,离开之后创建了鹰某公司,公司本来只是代理销售新某陆公司的自动识别设备,但获利较少,也自主研发生产过类似产品,效果却不理想,因此他打起了老东家的主意。
2016年,游某等人瞄准老东家新某陆公司,找到该公司的工程师余某、刘某来鹰某公司从事兼职工作,同时游某还与新某陆公司的离职员工邱某等人成立的新公司开展合作。双管齐下,游某等人从中获取了不少新某陆公司条码扫描设备解码库的相关源代码,并未经授权,将相关技术应用在自家公司生产的扫描器、扫描平台等产品中并将产品上市销售。截至2020年6月,造成新某陆公司损失共计600余万元。2021年1月,游某等人落网。
“这份非公知性鉴定,委托人是权利人吗?”在受理案件时,办案检察官陈则钟多问了一句,也因此发现了问题。所谓非公知性鉴定,就是要证明被侵犯的内容属于公众不知道的秘密,这对案件性质有决定性作用。但最早的鉴定委托方,却是权利人企业,即新某陆公司。
“这样的做法其实不符合证据要求。”对此,陈则钟要求由侦查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并从严把关,同时加入了“同一性鉴定”,即证明游某等人获取的技术信息与新某陆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是同一个内容。
经过复杂严谨的鉴定及补充侦查,该案证据链条得以完善,为案件科学依法办理打下坚实基础,更通过深挖上下游犯罪,追诉了5名犯罪嫌疑人。[来源:星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