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公司高层领导辞职后,自立门户成立了一家新企业,开发的产品与原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原公司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经调查,工商部门发现,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复制拷贝原公司的研发数据开发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利益。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民事诉讼。延伸阅读:企业机密文件如何防止被复制外泄?公司高管签署保密协议是否能真正保密?环球公司是厦门市的一家高科技企业,集精密智
公司高层领导辞职后,自立门户成立了一家新企业,开发的产品与原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原公司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经调查,工商部门发现,原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利用复制拷贝原公司的研发数据开发新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利益。日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民事诉讼。
延伸阅读:企业机密文件如何防止被复制外泄?
公司高管签署保密协议是否能真正保密?
环球公司是厦门市的一家高科技企业,集精密智能仪器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于一体。它拥有许多世界领先的科研技术。该产品的核心技术是芯片程序,这是环球公司的商业秘密,给环球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为此,全球公司采取了多种保密措施。(小提示:企业内部及时部署文件加密软件,可有效防止内部文件被非法复制的风险!)
何伟(化名)于2007年11月开始担任环球公司总经理助理。该职位仅次于总经理,有权调查和了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并有获取研发芯片程序数据信息的便利条件。为此,何伟于2007年12月10日和公司签署了《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双方同意,何伟在工作期间不得在公司内部泄露任何“科研数据、生产技术资料、客户数据、供应商数据、新产品信息和开发计划”。环球公司将每月给何伟10%的基本工资作为保密补贴。
私下自立门户 生产同类产品被罚款15万元
2010年9月,何伟从环球公司辞职。辞职时,他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解除书面协议》,规定何伟 不得泄露任何科研数据、生产技术数据、客户数据、供应商数据和企业发展计划等。在环球公司内部,不管是在职还是离职。违反者应赔偿环球公司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2011年5月,何伟成立了匹特公司,生产并向全球公司销售同类产品。
2012年5月,环球公司向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匹特公司涉嫌侵犯环球公司的商业机密。经核实,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何伟违反了与环球公司的保密协议,允许匹特公司使用其掌握的芯片程序。经过专家解读,该程序与环球公司的芯片程序一致。此外,从外观、电路板、原材料的使用和匹特产品的部件排列来看,它们与环球公司的产品极为相似,功能和用途也基本相同。即便匹特公司的产品和环球公司的产品的芯片直接交换到彼此的硬件,它们也能正常运行。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何伟违反了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令当事人何伟,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温馨提醒:涉及科技研发型企业,一定要把企业数据保密提升到最高等级。从本案中我们了解到,员工通过复制拷贝公司的核心研发数据,自立门户成对手,这是典型的引狼入室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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