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报道了互联网相关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知指出,图片知识产权泄露造成的数据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如果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于商业目的,每张图片的最高罚款为5000元。据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54844起,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起,占76.8%。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42080起,占99.9%,网络域名纠纷40
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报道了互联网相关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知指出,图片知识产权泄露造成的数据侵权案件占著作权案件的一半以上。如果被告将侵权图片用于商业目的,每张图片的最高罚款为5000元。
据数据显示,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54844起,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2121起,占76.8%。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纠纷42080起,占99.9%,网络域名纠纷40起。还有一个涉及财产知识的行政案件。
就案件类型而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主要是著作权纠纷。作品类型包括摄影作品、书面作品、电影和类似的电子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等。其中,涉及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和类似电子作品的案件数量在版权案件数量中居前三位,分别占51.7%、18.8%和18.2%。
“图片版权侵权案件占版权案件的一半以上,案件比例高,诉讼类型明显。”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卢正新,表示,原告相对集中,主要是专业摄影公司。涉案的前五家公司提交了照片案件,占所有照片案件的43%。被告相对广泛,主要是新闻网站组织者、微博和微信等自媒体用户。
卢正新指出,目前对于典型诉讼在图片案件中的明显情况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诉讼通常以合法权利和法律程序为基础,客观上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遏制了侵权行为的泛滥,应当予以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诉讼是版权价值的“让渡”,在实践中权利人有“放水养鱼”和“打鱼维权”的嫌疑,应当予以制止。
卢正新认为,由于专业摄影公司的权利一般来自作者的许可或转让,因此在审判过程中首先需要确认原告获得权利的链条是否清晰,授权内容是否明确。如果原告所有权的证据明显有缺陷,它将不会被支持。
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原告大多未能提交与其经济损失相关的证据,几乎所有人都要求申请法律赔偿。
卢正新说,在适用法律赔偿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会考虑作品的原创性、创作难度、侵权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因为图片本身具有很高的原创性,难以创作,而且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故意明显的,如将侵权图片用于商业目的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对权利人采取强烈的保护态度,而在实践中,一张照片的最高赔偿额为5000元。另一方面,如果图片本身的原创性低,创作难度不大,被告的过错也不明显,如普通网络用户在转载媒体文章时,由于版权意识不强,使用小图片作为匹配图片。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从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的角度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而在实践中,一张照片的最低赔偿额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