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随着各类高新企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码农”的收入逐渐提高,走上了财务自由之路。同时,也有不少“码农”在行业内流动,他们有的为了提升发展空间而跳槽,有的是为了套取或盗卖公司源代码及核心资料。在这种背景下,隐藏的产权意识和外泄风险可是不容忽视的。2018年,李某(犯罪嫌疑人),原是北京某大型科技公司的中层领导。李某认为在公司中不受重用,便萌生创业之意。离职前,他在上海自立门户,成立了与原公司同类业
随着各类高新企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码农”的收入逐渐提高,走上了财务自由之路。同时,也有不少“码农”在行业内流动,他们有的为了提升发展空间而跳槽,有的是为了套取或盗卖公司源代码及核心资料。在这种背景下,隐藏的产权意识和外泄风险可是不容忽视的。
2018年,李某(犯罪嫌疑人),原是北京某大型科技公司的中层领导。李某认为在公司中不受重用,便萌生创业之意。离职前,他在上海自立门户,成立了与原公司同类业务的新公司。不久,新公司在没有技术人员的情况下,“神奇”地开发出了和原公司几乎一样的业务软件,并向前东家(他在原公司也有一批资源)的客户销售。各位看官看到这里,想必已经明白,这些软件是怎么来的了。
不劳而获的日子,终究不会长久。很快,李某的此行为就被原公司发现。
经过调查发现,李某在上海成立的新公司所对外销售的软件源代码同北京原公司所开发的软件构成实质性相同。侦查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邀请技术专家协同取证,成功调取了大量关键性证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某自以为聪明的做法,成为了其犯罪的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李某某侵犯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原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2018年6月,海淀检察院知识产权案件检察部依法对李某批准逮捕。
员工跳槽离职所带来的隐患,可能远远比表面人才流失还重要。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的小建议:
拥有自主研发或设计的软件科技公司应完善内部软件源代码阅读机制,明确外发、拷贝的权限,从而降低源代码资料外泄的可能。更好的措施是,通过第三方工具(如加密软件)和定期普法教育来强化公司员工的守法合规意识。
现在各公司都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但协议只是一种形式规范,只是一种(发生资料外泄)事后的追责手段,这些并不能从资料源头进行管控。小编更倾向建议的是,使用加密软件从文件源头设防,保护公司资料安全。
而对于其他行业的话,就可以不注重这方面了吗?这当然不是。对于科技行业,源代码是其核心商业秘密。对于设计行业,各类设计图则是无形财产。对于机械行业,机械图纸就是生产实力的主导力量。对于财务报价的,客户资料和财务帐套就是敏感数据。
每个公司都有核心、敏感的商业机密。
此外,当企业资料利用加密软件进行了标记或加密后,这些文件将视同受企业自身的产权保护。一旦发生外泄,在责任上也能更好地追究判处。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并进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