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权利人已经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收集、筛选、研发、创新等智力劳动成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无锡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存在的问题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权利人已经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收集、筛选、研发、创新等智力劳动成果,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改革,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无锡滨湖区市场监管局聚焦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需求,在梨园经济开发区举办了首届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班, 并引导企业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提高主动防范、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赢得辖区企业的广泛赞誉。
今年,滨湖区市场监管局为全区近500家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出“商业秘密保护商业银行”,引导企业更加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指导中国造船总公司第702研究所、江苏卓胜微电子有限公司建设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络点”。指导航天新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微亿芯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不断延伸拓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触角,探索实现企业商业秘密全产业链保护。
培训期间,顾成博,博士为江苏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苏公证协会理论与研究委员会委员,锡城, 无锡,公证处徐辉副处长,无锡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无锡第一个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授课《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务》《商业秘密与公证》01《商业秘密维护和管理指引》,阐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公证介入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企业应如何做好商业秘密保护。滨湖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向企业发放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文本》 《典型案例选编》等宣传资料。
那么经营者应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市场监管建议:一是要有所防范。企业的第一措施是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严格使用《涉密事项登记台账》 《涉密人员登记台账》 《涉密资料使用台账》等。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框架。二是重要事件发生时及时止损。一旦商业秘密被窃取或侵犯,应尽快选择专业的法律团队或人员,确定泄露范围和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及时保存泄露事实的证据,及时评估业务损失,及时优化调整现有业务流程,防止泄露范围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第三,事后依法维权。商业秘密被侵犯,侵权人被认定后,可以向侵权人实际经营、生活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刑法》等法律法规,侵犯商业秘密最高处罚为500万元,违者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中国江苏网]